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3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38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荣晟环保”,603165.SH)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产品结构及销售半径、目前瓦楞纸板产能利用率、2019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一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结合在手订单、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分析说明项目达产后的产能消化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资料图】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荣晟环保2023年3月3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7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年产5亿平方绿色智能包装产业园项目(一期)、绿色智能化零土地技改项目、生物质锅炉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聘请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荣晟环保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叶飞洋、李姝。
据荣晟环保2022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63亿元,同比增长6.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亿元,同比减少40.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3亿元,同比减少44.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7亿元,同比增长153.19%。
据荣晟环保2023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1亿元,同比减少11.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52.89万元,同比增长1.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99.29万元,同比增长12.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亿元,同比增长15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