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 华阳新材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0 22:46:30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资料图片)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

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到会董事为: 武跃华、李云峰、罗卫军、景红升、姜伟、

薛建平、杨志军、季君晖、王东升)。会议由公司董事武跃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武跃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 2023-006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武跃华先生担任公

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 2023-006 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分工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分工的议案》,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武跃华、季君晖、姜伟,其中董事长武跃华担任主任委员

(召集人);

  (2)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王东升、杨志军、罗卫军,其中王东升担任主任委员

(召集人);

  (3)董事会人力资源提名委员会:季君晖、杨志军、李云峰,其中季君晖担任主任

委员(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志军、王东升、景红升,其中杨志军担任主任委

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景红升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 2023-006 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白晓宇先生、耿志

强先生、李诗水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 2023-006 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卫军先生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 2023-006 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永新先生担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 2023-006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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